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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也可化为车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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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8月12日起运行,北京等四城市车主可自己挑选车牌号

姓名也可化为车牌号

公安部部长助理孟宏伟讲解“2002”式机动车牌号

  据新华社电我国机动车号牌选号方式将进行重要改革,纪念日、姓名甚至公司名称等都有可能“化”为新车车牌号。根据公安部即将启用的“2002”式机动车号牌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从8月12日起,作为首批试点的北京、天津、杭州、深圳4个城市机动车车主都可以为新车选择一个体现个性意愿的车牌号码。

公开选号收费标准不变

  据介绍,由于我国机动车数量增长迅速,这次号牌改革将现行的“九二”式5位数字升为6位,使用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按“3+3”方式编排。号码容量由34万扩大至3600万,扩大了一百多倍。
  新号牌最大特点就是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编排车牌号码,只要经计算机检索确认该号牌还没有被使用,车主即可拥有这个号牌,车管所现场制作,当场核发。此次启用“2002”式机动车号牌仍维持现行“九二”式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不增加群众的负担。
  另一方面,新号牌还增设了机动车的技术参数信息,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防止机动车号牌被挪用和涂改等违规行为,而且还提高了防伪制作技术。

车主有两次选号机会

  据了解,这次在北京、天津、杭州和深圳四个城市试行的机动车号牌分别为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四种。对于其他类型的机动车以及已经领取到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试点期间暂不更换新机动车号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群众选到能体现个性意愿的号牌,在选号方式上为群众提供了两次选号机会,每次可自主编排三组号牌编号。如果6次编排的号牌编号均已被使用或者群众自愿放弃,则由计算机随机编排号牌编号。
  公安部强调,各地公安机关不得预留机动车号牌号码,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岗位责任人和车辆管理所领导的责任。

要遵循“3+3”的结构规则

  “2002”式机动车号牌的试行满足了人们个性化的需求,但车主在选号时也有些规则要遵循。此次试行的机动车号牌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两部分组成。登记机构代号字符位数为两位,由汉字和英文字母组成。汉字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英文字母是车辆管理所的代号。
  车主在选择个性化车号牌时要遵循三位加三位的结构原则,不得缺位,排列组合方式共分下列3种:第一种结构是3位英文字母和3位阿拉伯数字,比如:ABC·123;第二种是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英文字母,如:123·ABC;最后一种是3位阿拉伯数字和3位阿拉伯数字,如:123·456。另外,号牌编号中不得使用三位相同的英文字母或三位相同的阿拉伯数字。如:AAA·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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