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移动乱收费二千万被处理
全文如下:
广东省物价局
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
粤价检退[2007]006号
广州移动公司:
我局于2005年7月13日对你单位的收费进行检查。经查实,你单位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间,因对办理国际长途漫游业务的用户,自立项目收取话费押金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印发〈广东省保证金和抵押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粤价[2003]286号)第三条的有关规定,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24802101.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起15日内,将多收价款24802102.00元退还消费者(对于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应公告查找),清退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你单位必须将有关清退资料报我局核查。经核查后,本机关将依法对你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六日